2024年3月13日,ECHA在篩選了咨詢期間收到的大量意見后,正在澄清關于REACH法規(guī)限制PFAS提案的下一步措施。風險評估科學委員會(RAC)和社會經濟分析科學委員會(SEAC)將分批評估擬議的限制要求以及咨詢意見,重點關注可能受影響的不同行業(yè)。編制提案的五個國家主管部門也正在更新其初步報告,以回應咨詢意見,更新報告將由各委員會進行評估,并將作為其意見的基礎。此后將分期舉行針對不同行業(yè)的會議,三次會議將討論的行業(yè)和要素包括:
2024年3月會議:消費品混合物、化妝品和滑雪蠟;PFAS的危害(僅由RAC評估);一般方法(僅由SEAC評估)。
2024年6月會議:金屬電鍍和金屬制品制造;關于危害的額外討論(僅由RAC評估)?! ?/p>
2024年9月會議:紡織品、家具裝飾、皮革、服裝、地毯(TULAC);食品接觸材料和包裝;石油和礦業(yè)。
隨著工作的進展,將公布有關委員會評估其余行業(yè)的計劃以及下一步程序步驟的更多信息。這一信息將在委員會會議期間傳達。在五個國家主管部門對提案進行更新后,ECHA正在盡一切努力推動輿論的形成,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最終意見,同時確保其透明度、獨立性和高質量。
PFAS提案詳情
物質信息
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的甲基(CF3-)或亞甲基(-CF2-)碳原子(不連接任何H/Cl/Br/I原子)的物質。
僅包含如下結構的物質不屬于PFAS:
CF3-X或X-CF2-X’,X=-OR或-NRR’以及X’=甲基(-CH3)、亞甲基(-CH2-)、芳基、羰基(-C(O)-)、-OR’’、-SR’’或–NR’’R’’’。并且R/R’/R’’/R’’’為氫(-H)、甲基(-CH3)、亞甲基(-CH2-)、芳基或羰基(-C(O)-)。
主要管控要求
1.不得單獨制造或作為物質投放市場;
2.用于物質的成分、混合物、物品含量大于等于如下含量不得投放市場:
i.對目標PFAS物質分析時,任意PFAS物質含量為25ppb(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范圍內);
ii.對目標PFAS物質以及可選的可降解前體物質分析的總和為250 ppb(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范圍內);
iii.PFASs總和為50ppm(包括聚合物PFASs)。如果總氟含量超過50mg F/Kg,制造商、進口商或下游用戶應根據(jù)請求向執(zhí)法部門提供氟是以PFASs或者非PFASs測得的證明。
3.此外對于第1和第2款的要求,提案中有針對特定產品設置豁免并給予豁免期限,條款詳情見提案文件。
CTI華測檢測PFAS合規(guī)解決方案
企業(yè)在進行PFAS管控時常會面臨物質識別不清楚、管控要求不明確、合規(guī)路線不清晰等問題,CTI針對企業(yè)面臨的問題,可從源頭到終端為企業(yè)提供一站式合規(guī)服務,包括CTI技術專家協(xié)助企業(yè)結合法規(guī)識別PFAS物質,提供包括氟/總有機氟篩選、目標PFAS測試、氟聚物定性半定量等多樣化測試方案,基于CTI測試大數(shù)據(jù),協(xié)助企業(yè)精準識別高風險材料及物質并尋找替代材料,結合產品特點規(guī)劃合規(guī)路線,保障產品全球合規(gu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