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名稱:濱海新區(qū)漢沽化工街(漢沽日用化學助劑廠)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項目
項目單位: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土地發(fā)展中心
報告編制單位:瑞和(天津)環(huán)境修復有限公司、華測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
公示文件:《濱海新區(qū)漢沽化工街(漢沽日用化學助劑廠)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》
聯(lián)系電話:18902021697
公示時間:2025年6月18日
地塊名稱:濱海新區(qū)漢沽化工街(漢沽日用化學助劑廠)地塊
調(diào)查面積:145600m2
四至范圍:東至天津市明達窗業(yè)有限公司,西至天津億朋醫(yī)療器械有限公司,南至化工街,北至營城街。
未來規(guī)劃:工業(yè)用地(M)
地塊現(xiàn)狀:地塊現(xiàn)狀為空地,部分區(qū)域有少許磚頭瓦塊,地塊內(nèi)構筑物全部拆除,地塊內(nèi)空地地面基本平整,長有雜草,地塊四周有圍墻和圍擋,封閉管理。地塊內(nèi)無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、處理、儲存、處置;無生產(chǎn)過程和設備,儲槽、管線與電線;未發(fā)現(xiàn)惡臭、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,無腐蝕的痕跡;地表有少量蓄積雨水,未發(fā)現(xiàn)排水管或渠、污水池、廢物堆放地、井等;無電線、燃氣管線等管線。地塊內(nèi)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進入,沒有生產(chǎn)和臨時占用,無堆土。
公示內(nèi)容:
一、基本情況
濱海新區(qū)漢沽化工街(漢沽日用化學助劑廠)地塊(以下簡稱“本地塊”)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(qū)寨上街道化工街北側,東至天津市明達窗業(yè)有限公司,西至天津億朋醫(yī)療器械有限公司,南至化工街,北至營城街,調(diào)查總面積為145600m2。
二、土壤污染調(diào)查結果
綜合初調(diào)、詳調(diào)調(diào)查結果:
本地塊土壤中金屬指標中部分點位砷、汞含量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 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鋁含量超過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9)中相關要求計算的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控制值。其余檢測指標含量均未超過相應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地下水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含量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》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氨氮、氟化物、耗氧量、鎳、砷、鋁含量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Ⅳ類標準,總磷、總氮、BOD5含量超過《地表水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Ⅳ類標準限值。其余檢測指標含量均未超過相應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三、風險評估階段補充調(diào)查結果
由于S9點位缺少表層土中砷的檢測結果,因此補充S9-1-0.2m土壤砷指標;初步調(diào)查階段土壤樣品S38-4.5鋁超出篩選值,但檢測方法為《固體廢物 22種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(fā)射光譜法》(HJ 781-2016),該方法不適用于土壤中鋁的檢測,風評補充調(diào)查采用《電感耦合等離子體-質譜法》(USEPA 6020B-2014)對原點位(S38)4.5m處樣品進行復測,以便確定土壤中鋁是否超篩選值。由于W28、W36地下水石油烴超標,W28、W36分別為6.0m和8.0m監(jiān)測井,為探明深層地下水石油烴污染情況,布設W28(S)、W36(S)深層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,井深分別為17.0m和16.0m。
根據(jù)檢測結果,S9-1-0.2m土壤砷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 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;對原點位4.5m處樣品進行復測,檢測方法為《沉積物、污泥和土壤的酸消化法&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(fā)射光譜法US EPA 3050B:1996 & US EPA6010D:2018》,檢測結果為48200mg/kg,S38-4.5未超出篩選值(反算值,77300mg/kg)。地下水石油烴(C10-C40)未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》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四、風險評估、修復目標與范圍
1、風險評估結果
土壤中,重金屬砷檢測結果最大值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且超過第二類用地管控值,對人體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風險,應當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。根據(jù)風險評估結果,汞(無機)無致癌風險,危害商大于1,對人體健康風險不可接受。
地下水中污染物砷、鋁、鎳、氟化物(可溶性)無暴露途徑,無人體健康風險。地塊內(nèi)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檢出濃度最大值為2.38mg/L,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(diào)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(滬環(huán)土[2020]62號)中第二類用地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石油烴(C10-C40)篩選值1.2mg/L,建議對本地塊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開展治理工作。本地塊W78、W95點位地下水存在異色問題,樣品呈紅褐色,建議對異色區(qū)域開展治理工作。
綜上,應對土壤中的砷、汞采取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;建議對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、色度進行治理。
2、土壤建議修復目標值、修復范圍及工程量
土壤中砷、汞建議選用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值,即砷的修復目標值為60mg/kg,汞的修復目標為38mg/kg。
該地塊內(nèi)土壤中超標的污染物砷的風險不可接受,需要進行修復,修復目標值分別為60mg/kg,總修復面積為9101.81m2,其中修復范圍A,修復面積405.85m2,修復深度為0-3.8m,修復范圍B,修復面積7215.33m2,修復深度為0-1.5m,修復范圍C,修復面積1480.63m2,修復深度0-1.0m,砷修復方量合計為13845.855m3。土壤中超標的污染物汞的風險不可接受,需要進行修復,修復目標值分別為38mg/kg,修復面積為1152.96m2,修復深度為0.2-1.5m,修復方量為1498.85m3。黑色區(qū)域清理面積共計為4137.65m2(不包含與砷一并修復治理面積),清理深度為0.5m,清理土方量為2068.825m3。
3、地下水治理目標、治理范圍及工程量
建議對本地塊地下水石油烴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開展治理工作,治理目標選用滬環(huán)土[2020]62號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即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的治理目標為1.2mg/L,治理面積為7366.71m2。
地下水W78、W95點位存在異色情況,建議對地下水異色開展治理,治理面積為1040.45m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