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背景
在我國交通道路安全質(zhì)量的保障工作中,對道路工程材料進行全面檢測顯得尤為重要。通過對道路工程材料的嚴格檢測,可以確保交通運行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,從而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。鑒于此,CTI華測檢測致力于為國內(nèi)外公共建筑、工業(yè)、商業(yè)、基建等領域提供一站式專業(yè)的設施安全質(zhì)量保障。通過我們的專業(yè)檢測服務,幫助客戶全面評估道路工程材料的質(zhì)量,從而為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(fā)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,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與順暢。
道路工程材料檢測
? 檢測標準
《公路工程無機結(jié)合料穩(wěn)定材料試驗規(guī)程》JTG E51-2009
《公路工程瀝青及瀝青混合料試驗規(guī)程》JTG E20-2011
《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(guī)范》JTG F40-2004
《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(guī)程》JTG E42-2005
《瀝青路面用纖維》JT/T 533-2020
《化學纖維 短纖維長度試驗方法》GB/T 14336-2008
《混凝土路面磚》GB 28635-2012
《混凝土路緣石》JC/T 899-2016
《檢查井蓋》GB/T 23858-2009
? 取樣規(guī)則
1、無機結(jié)合料
1.1、選取有代表性的無機結(jié)合料穩(wěn)定材料,對穩(wěn)定中、粗粒土取試樣約100000g,對穩(wěn)定細粒土取試樣約50000g。
2、瀝青
2.1、從儲油罐中取樣
2.1.1、無攪拌設備的儲罐
2.1.1.1、液體瀝青或經(jīng)加熱已經(jīng)變成流體的黏稠瀝青取樣時,應先關閉進油閥和出油閥,然后取樣。
2.1.1.2、用取樣器按液面上、中、下位置(液面高各為1/3等分處,但距罐底不得低于總液面高度的1/6)各取1~4L樣品。每層取樣后,取樣器應盡可能倒凈。當儲罐過深時,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取樣。對靜態(tài)存取的瀝青,不得僅從罐頂用小桶取樣,也不得僅從罐底閥門流出少量瀝青取樣。
2.1.1.3、將取出的3個樣品充分混合后取4kg樣品作為試樣,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。
2.1.2、有攪拌設備的儲罐
2.2.2.1、將液體瀝青或經(jīng)加熱已經(jīng)變成流體的黏稠瀝青充分攪拌后,用取樣器從瀝青層的中部取規(guī)定數(shù)量試樣。
2.2、從槽車 、罐車、瀝青酒布車中取樣
2.2.1、設有取樣閥時,可旋開取樣閥,待流出至少4kg或4L后再取樣。
2.2.2、僅有放料閥時,待放出全部瀝青的1/2時取樣。
2.2.3、從頂蓋處取樣時,可用取樣器從中部取樣。
2.3、在裝料或卸料過程中取樣,在裝料或卸料過程中取樣時,要按時間間隔均勻地取至少3個規(guī)定數(shù)量樣品,然后將這些樣品充分混合后取規(guī)定數(shù)量樣品作為試樣,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。
2.4、從瀝青儲存池中取樣,瀝青儲存池中的瀝青應待加熱熔化后,經(jīng)管道或瀝青泵流至瀝青加熱鍋之后取樣。分間隔每鍋至少取3個樣品,然后將這些樣品充分混勻后再取4. 0kg作為試樣,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。
2.5、從瀝青 運輸船中取樣,瀝青運輸船到港后,應分別從每個瀝青艙取樣,每個艙從不同的部位取3個4kg的樣品,混合在一起,將這些樣品充分混合后再從中取出4kg,作為一個艙的瀝青樣品供檢驗用。在卸油過程中取樣時,應根據(jù)卸油量,大體均勻地分間隔3次從卸油口或管道途中的取樣口取樣,然后混合作為一個樣品供檢驗用。
2.6、從瀝青桶中取樣
2.6.1、當能確認是同批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時,可隨機取樣。當不能確認是同一批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時,應根據(jù)桶數(shù)按照表T0601規(guī)定或按總桶數(shù)的立方根數(shù)隨機選取瀝青桶數(shù)。
表T 0601選取瀝青樣品桶數(shù)
瀝青桶總數(shù) |
選取桶數(shù) |
瀝青總桶數(shù) |
選取桶數(shù) |
2~8 |
2 |
217~343 |
7 |
9~27 |
3 |
344~512 |
8 |
28~64 |
4 |
513~729 |
9 |
65~125 |
5 |
730~1000 |
10 |
126~216 |
6 |
1001~1331 |
11 |
2.6.2、將瀝青桶加熱使桶中瀝青全部熔化成流體后,按罐車取樣方法取樣。每個樣品的數(shù)量,以充分混合后能滿足供檢驗用樣品的規(guī)定數(shù)量不少于4.0kg要求為限。
2.6.3、當瀝青桶不便加熱熔化瀝青時,可在桶高的中部將桶鑿開取樣,但樣品應在距桶壁5cm以上的內(nèi)部鑿取,并采取措施防止樣品散落地面沾有塵土。
2.7、固體瀝青取樣
從桶、袋、箱裝或散裝整塊中取樣時,應在表面以下及容器側(cè)面以內(nèi)至少5em處采取。如瀝青能夠打碎,可用一個干凈的工具將瀝青打碎后取中間部分試樣;若瀝青是軟塑的,則用一個干凈的熱工具切割取樣。當能確認是同-批生產(chǎn)的樣品時,應隨機取出一件按本條的規(guī)定取4kg供檢驗用。
2.8、在驗收地點取樣
2.8.1、當瀝青到達驗收地點卸貨時,應盡快取樣。所取樣品為兩份:一份樣品用于驗收試驗;另-份樣品留存?zhèn)洳椤?/span>
3、混合料
3.1、通過皮帶運輸機的材料如采石場的生產(chǎn)線、瀝青拌和樓的冷料輸送帶、無機結(jié)合料穩(wěn)定集料、級配碎石混合料等,應從皮帶運輸機上采集樣品。取樣時,可在皮帶運輸機“驟停的狀態(tài)”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(表T0301-1),或在皮帶運輸機的端部連續(xù)接一定時間的料得到,將間隔3次以上所取的試樣組成一組試樣,作為代表性試樣。
3.2、在材料場同批來料的料堆上取樣時,應先鏟除堆腳等處無代表性的部分,再在料堆的頂部、中部和底部,各由均勻分布的幾個不同部位,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組成一組試樣,務必使所取試樣能代表本批來料的情況和品質(zhì)。
3.3、從火車、汽車、貨船上取樣時,應從各不同部位和深度處,抽取大致相等的試樣若干份,組成一組試樣。抽取的具體份數(shù),應視能夠組成本批來料代表樣的需要而定。
3.4、從瀝青拌和樓的熱料倉取樣時,應在放料口的全斷面上取樣。通常宜將一開始按正式生產(chǎn)的配比投料拌和的幾鍋(至少5鍋以上)廢棄,然后分別將每個熱料倉放出至裝載機上,倒在水泥地上,適當拌和,從3處以上的位置取樣,拌和均勻,取要求數(shù)量的試樣。
3.5、 數(shù)量要求:
表T0301-1 各試驗項目所需粗集料的最小取樣質(zhì)量
試驗項目 |
相對于下列公稱最大粒徑(mm)的最小取樣量(kg) |
||||||||||
4.75 |
9.5 |
13.2 |
16 |
19 |
26.5 |
31.5 |
37.5 |
53 |
63 |
75 |
|
篩分 |
8 |
10 |
12.5 |
15 |
20 |
20 |
30 |
40 |
50 |
60 |
80 |
表觀密度 |
6 |
8 |
8 |
8 |
8 |
8 |
12 |
16 |
20 |
24 |
24 |
含水率 |
2 |
2 |
2 |
2 |
2 |
2 |
3 |
3 |
4 |
4 |
6 |
吸水率 |
2 |
2 |
2 |
2 |
4 |
4 |
4 |
6 |
6 |
6 |
8 |
堆積密度 |
40 |
40 |
40 |
40 |
40 |
40 |
80 |
80 |
100 |
120 |
120 |
含泥量 |
8 |
8 |
8 |
8 |
24 |
24 |
40 |
40 |
60 |
80 |
80 |
泥塊含量 |
8 |
8 |
8 |
8 |
24 |
24 |
40 |
40 |
60 |
80 |
80 |
針片狀含量 |
0.6 |
1.2 |
2.5 |
4 |
8 |
8 |
20 |
40 |
- |
- |
- |
硫化物、硫酸鹽 |
1.0 |
4、纖維
4.1一散件實驗室樣品和試樣按需取出,不得低于50g;批量樣品中實驗室樣晶和試樣抽取按GB/T 14334規(guī)定。
5、路面磚
5.1、路面磚在抽樣前,確定抽樣方法,使所抽取的試件有代表性。
5.2、外觀質(zhì)量采取正 常檢驗二次抽樣方案。
5.3、尺寸 允許偏差采取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 。
5.4、強度等級和物理性能應從外觀質(zhì)量與尺寸允許偏差合格的試件中抽取。
6、路緣石
6.1、抽樣前應預先確定抽樣方法,使所抽取的試樣應具有代表性。應隨機抽取齡期28d或以上的試樣。
7、井蓋
7.1、從井蓋受檢批中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取5套檢查井蓋逐套進行外觀質(zhì)量和尺寸偏差檢驗。從受 檢外觀質(zhì)量和尺寸俯差合格的檢查井董中抽取2套逐套進行承載能力檢驗。
7.2不要抽取在運輸途中意外受潮、污染、擦傷或包裝已經(jīng)打開的包裝件。
? 計劃提交報告時間
有配比的參數(shù):20d
無配比參數(shù):15d
服務優(yōu)勢
服務流程